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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18日讯(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)“老默,我想吃鱼了”,随着电视剧《狂飙》爆火后,剧中台词、人物形象红遍大江南北,有游戏开发公司趁着这波热度居然制作了“同款”游戏,被该剧的独家享有方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。近日,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。
2023年1月,电视剧《狂飙》开播,一经播出便收获大量关注,剧中高启强等人物形象及“告诉老默,我想吃鱼了”等经典台词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广泛讨论。该剧在片头及片尾均标识显示,所属知识产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放映权、广播权均由A公司独家享有。
然而,A公司却发现网络上空降了一款游戏,直接使用“高启强”等《狂飙》电视剧中角色名称,游戏人物形象、道具、宣传语等也大量使用了该剧的相关元素。这款游戏的制作者和运营者为B公司。
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其许可,擅自使用电视剧《狂飙》的角色名称、角色形象、人物关系等核心独创性表达,将《狂飙》改编为游戏,侵害了A公司的改编权,构成不正当竞争,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运营该款游戏,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。
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根据A公司提供的电视剧播放界面、版权声明等证据,足以认定其是电视剧《狂飙》的著作权人。B公司通过将电视剧中的人物形象动漫化的方式制作涉案游戏,并直接引用该剧中的经典台词“告诉老默,我想吃鱼了”等,该行为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,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B公司在涉案游戏中未经A公司授权使用《狂飙》人物形象等元素,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《狂飙》电视剧的出品方与其进行商业合作,该行为违反经营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,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,不仅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,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B公司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综合考虑A公司的知名度、B公司的主观过错及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、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,南山法院判定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A公司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,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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